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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道〕70多歲的鄒姓婦人前年搭旅遊車旅遊時,因路面波動,司機又沒閃避、減速,害沒繫平安帶的她「彈了一下」,胸椎骨折;新北地院法官以為,司機沒留意路況波動,沒採適當方式削減震動,有過失,鄒婦自己沒繫平安帶也要負一半義務,判司機及其公司補償16萬餘元。 據查,前年4月16日,鄒婦重新莊搭旅遊車南下,到美濃高雄農場等處旅遊,下午5時許,行經美濃某產業門路時,坐在後排的鄒婦因路面波動、震動,加上她未繫平安帶,全部身材彈起,再墜落於座位上,因這一震,她隨即感應後腰疼痛、滿身有力,到達農場後,沒法行走,送醫才發現竟是第12胸椎搾取性骨折。 鄒婦以為,司機上車時沒有宣導要繫平安帶,明知路面不服,仍橫衝直撞,害她受傷,事後又沒聞問,求償134萬餘元;客運公司及李男主張,司機沒超速,上車後有叮囑應繫平安帶,路況波動不成歸責於司機,且鄒婦受傷是自己沒繫平安帶而至,與司機無關。 法官觀察,司機那時到底有沒有口頭說明,或播放影片宣導要繫平安帶,已無從得知,但鄒婦原本能自在走動,經這一震後,隨即感應腰痛,手腳有力,且這不是因舊疾而至,判定震動與受傷有因果關係。 再加上有證人指出:「司機能夠沒有留意到路上不服」等語,法官才判定司機未留意路況巔簸,又沒適當閃避或漸進式減速,有過失,判賠32萬元,但鄒婦沒繫平安帶也要負一半義務,扣除後需賠16萬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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